-
(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
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 -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
(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銀行理財銷售迎來新的規范。
近日,銀監會向部分銀行下發《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明確指出除了銀行業金融機構外,任何機構或個人均不得代理銷售銀行理財產品,不得非法集合客戶資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
這意味著,此前“錢先生”等網站推出的銀行理財“1元團購”,類似產品首次被監管層明確指出違規。
與此同時,參照公募基金的風險準備金制度,銀行理財版的風險準備金制度也將正式推出。按照《征求意見稿》要求,風險準備金余額要達到理財產品余額的1%。
如果以目前15萬億銀行理財余額簡單計算,也就是需計提1500億元?事實可能并非如此。
計提風險準備的基數和寬限期
據接近監管層人士解釋,已經在和監管層溝通了,基數并非是全部15萬億理財產品規模,可能只是預期收益率型產品規?;蛘卟荒堋俺霰怼碑a品的余額的1%,監管層可能后期會調整。
隨著銀行理財規模的快速增長,以及“剛性兌付”等問題的客觀存在,關于建立風險準備金制度的呼聲漸起。
此次《征求意見稿》首次明確提出了銀行理財業務的風險準備金計提制度,指出“商業銀行應當每月從理財產品管理費收入中計提風險準備金”,并指出該計提方式是參照《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風險準備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對于規模,《征求意見稿》指出,風險準備金余額達到理財產品余額的1%時可以不再提??;低于1%時,應當繼續提取。據了解,公募基金亦有規定,風險準備金余額應達到基金資產凈值的1%。
照此計算,如果按照目前銀行理財約15萬億元左右的規模,那對應的風險準備金應約1500億元。
對于這一條款,據接近監管層人士解釋,已經在和監管層溝通了,基數并非是全部15萬億理財產品規模,可能只是預期收益率型產品規?;蛘卟荒堋俺霰怼碑a品的余額的1%,監管層可能后期會調整。實際上,部分銀行已經在內部建立類似的風險準備金安排。
一位股份行資管部負責人還指出,具體多長時間內計提到“1%”的水平,也有待監管層明確。目前,大部分銀行的理財中間收入約為日均余額的1%左右,不可能很快全部計提到位。
對于資金來源,按照《征求意見稿》,除項目融資類產品及結構化產品外的預期收益型產品,按管理費收入的50%計提;項目融資類產品、結構性產品及其他產品,按管理費收入的10%計提。
“二者計提標準的差別,反映出監管層在引導銀行理財朝著凈值型公募基金轉型?!鄙鲜龉煞菪匈Y管部負責人介紹,但對預期收益率型產品計提比例略高。
實際上,目前公募基金行業的風險準備金亦是從管理費中計提。不過,證監會要求公募基金計提比例不低于基金管理費收入的10%,明顯低于預期收益率型理財產品的50%。
對于風險準備金的賠償范圍,銀行理財和公募基金的規定幾乎一致,即違法違規、違反理財協議、操作錯誤或因技術故障等給客戶造成的損益,也就是說主要是操作風險,并未提及資產信用風險、涉及“剛性兌付”的聲譽風險等。
上述股份行資管部負責人建議,目前銀行理財亦面臨一定的聲譽風險、信用風險,是否也能涵括在賠償范圍之內,作為風險緩釋機制。同時,風險準備金的投資運用范圍應僅限于銀行存款、剩余期限不超過三個月的國債、央票、政策性金融債等,范圍和期限明顯弱于公募基金。
除銀行外均不能代理銷售
很明顯,監管層已經將銀行理財的銷售機構限定在了銀行。但業內人士也指出,此前發現“錢先生”代銷了理財產品,但是銀行只能在官網上警示投資者,并不能很好的制止住此類隱蔽性較強的銷售行為。
隨著互聯網金融的“風生水起”,錢先生、多盈金融等平臺紛紛推出1元錢“團購”銀行理財,同時,此前某股份行亦嘗試通過京東金融銷售銀行理財。
上述接近監管層人士指出,這類做法無法保證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原則,即將適合的產品銷售給對應風險等級的投資者。雖然突破了銀行理財“5萬元門檻”和“面簽”兩條紅線,各家銀行也紛紛發表聲明稱“未授權銷售”,但是一直沒有明確規定禁止此類行為。
這類銷售行為將迎來“緊箍咒”。
《征求意見稿》第55條指出,除營銷宣傳外,商業銀行不得在本行官方網站或客戶端以外的互聯網網站或電子終端開設本行理財產品相關網絡鏈接,不得開展產品銷售、風險評估、申購贖回等各類實質性業務活動;除銀行業金融機構外,任何機構或個人均不得代理銷售銀行理財產品,不得非法集合客戶資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
監管層還在備注中直接指出,“防止類似‘錢先生’網站形式的理財銷售行為。”
很明顯,監管層已經將銀行理財的銷售機構限定在了銀行。
不過,某城商行資管部負責人則指出,此前發現“錢先生”代銷了理財產品,但是銀行只能在官網上警示投資者,并不能很好的制止住此類隱蔽性較強的銷售行為。
按照《征求意見稿》,商業銀行應加強理財產品銷售的渠道管理,及時發現并制止未經授權機構的銀行理財
產品銷售行為。尚沒有指出,監管層是否會出面制止。
同時,上述股份行資管部負責人指出,隨著銀行理財逐漸向公募基金轉型,降低門檻、“網簽”是必然趨勢,目前的技術也完全可以做到了。
銀行理財產品5萬元的投資門檻過高,將很大一部分投資者“拒之門外”。不過,目前已經迎來松動的跡象。
《征求意見稿》指出,符合條件的銀行可發性資管計劃,銷售起點金額為1萬元。
上述股份行資管部負責人,這一可以看出監管層在鼓勵銀行理財凈值化。實際上,目前銀行理財資管計劃的試點銀行已經擴圍至20家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