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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
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 -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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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2018年4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印發的《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簡稱《資管新規》),是對金融機構資產管理行業的全面規范,對理財產品的設計、發行、運作、兌付等都有深遠的影響,也影響消費者的錢袋子,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影響:一是保本理財產品將逐漸消亡。資管新規明確資產管理業務是金融機構的表外業務,金融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時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出現兌付困難時,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墊資兌付。這意味著,保本理財將逐漸消亡,所有理財產品均為非保本浮動收益型。二是打破理財產品剛性兌付。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產品出現兌付困難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墊資兌付。對于投資者而言,要樹立理財非存款,投資有風險的意識,即所有理財均是有投資風險的,資者要將銀行理財產品與存款類產品區分開,應當選擇與自身風險匹配的理財產品。三是合格投資者認定更加嚴格。只有合格投資者才可以購買私募理財產品。自然人合格投資者指的是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于單只資產管理產品不低于一定金額且符合以下條件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驗,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的自然人。四是經營管理更加規范。《資管新規》明確資產管理業務屬于特許經營業務,非金融機構不得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同時,要求理財資金單獨管理、單獨建賬,單獨核算,并對理財產品實行凈值化管理,投資者可以清晰知道投資產品的收益變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