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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
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 -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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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斷卡”,到底斷哪些卡呢?
1、手機卡
既包括我們平時所用的三大運營商的手機卡,也包括虛擬運營商的電話卡,同時還包括物聯網卡。
2銀行卡
既包括個人銀行卡,也包括對公賬戶及結算卡,同時還包括非銀行支付機構賬戶,即我們平時所說的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賬戶。
涉“兩卡”人員面臨的懲戒
1、手機卡方面
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借、出售手機卡,且被用于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造成的失信用戶,三大基礎運營商要實施只保留1張電話卡,五年內不得辦理手機卡入網業務的懲戒措施。
2、銀行卡方面
公安機關認定的失信用戶,實施僅保留1張銀行卡,5年內不得新開賬戶、暫停非柜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的懲戒措施。同時,納入金融信用基礎數據庫管理,錄入個人征信。
公安要打擊哪幾類人?
第一類開卡團伙
自行或者經組織前往銀行、營業廳或者通過信息化手段開辦銀行卡、電話卡的人員,以及金融機構、運營商內部利用管理漏洞大批量開設電話卡、銀行卡或者為開設提供便利的“內鬼”。
第二類帶隊團伙
誘騙或者組織他人開辦電話卡、銀行卡的團伙,這類團伙經常以“掃村”“掃校”方式忽悠村民、大學生辦卡,性質十分惡劣。
第三類收卡團伙
主要是接收帶隊團伙手機卡、電話卡的團伙,這些人又稱“卡頭”。有些物流公司、公司的員工也參與收卡。
第四類販卡團伙
主要是接收全國各地收卡團伙辦理的電話卡、銀行卡,層層販賣賺取差價的人員。
警察蜀黍提醒
1、如有遺失身份證、或者前期電話卡與銀行卡有異常情況的小伙伴們,一定要抽空查詢一下自己名下是否有本人不知情的電話卡或者銀行卡,并及時處理,平時要妥善保管好個人隱私信息以及相關證件。
2、將自己的電話卡、銀行卡出售給詐騙等不法分子的行為,很有可能會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該罪名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行為,將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小伙伴們千萬不要因貪圖蠅頭小利而去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證、銀行卡、手機卡等,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了詐騙的工具。
3、如有疑問,可及時撥打110或者杭州市公安局反欺詐中心0571-9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