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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
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 -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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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本公司董事會及董事承諾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并就其保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經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同意丁建萍先生自二0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起辭去公司總裁職務,
聘任丁建萍先生為公司首席顧問,丁建萍先生仍擔任公司董事職務。由資產管理總監江龍先生代為行使總裁職權。
特此公告。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