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
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 -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
(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2013年12月18日下午,銀監會非銀部主任李建華一行蒞臨杭州工商信托進行工作調研,與公司領導進行了座談。
公司董事長虞利明、總裁丁建萍向李建華主任一行介紹了公司合資以來的經營發展情況,并就公司戰略、治理架構、盈利模式、風險管理、業務拓展、市場營銷等方面的工作進展及下一步經營思路進行深入匯報。
李建華主任對公司的經營模式與業務特色表示肯定,并鼓勵公司在國內經濟結構調整這一挑戰與機遇并存的時期,堅持投資方向推進業務轉型,實現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