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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
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 -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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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在《慈善法》正式施行3周年之際,慈善信托這個曾被業界視為擁有“千億藍海”市場的信托業務,迎來了備案數量的爆發式增長。
統計數據顯示,近一年來,已經備案的慈善信托數量達108單,同比大增83%。在備案數量大幅增長的情況下,慈善信托的備案規模卻出現同比下降的情況。
“這不僅反映了慈善信托總體規模偏小的現狀,更體現了慈善信托在當下發展仍受到諸多因素制約的現實。”有信托業內人士坦言,慈善信托的發展過程中,仍需克服諸多問題,而稅收優惠成為了亟待解決的難題。
2016年9月《慈善法》正式施行后,慈善信托迎來了快速發展。《中誠信托2019年度慈善信托研究報告》(下稱《報告》)顯示,2016年9月至今年8月末,近3年來全國成功備案成立慈善信托209單,總規模達23.1億元。其中第一年成立45單,第二年成立59單,第三年成立108單,備案數量同比增長83%。
然而,在備案信托數量大幅增長的情況下,慈善信托的備案規模卻同比下降。據《報告》統計,近1年備案的慈善信托初始規模合計7.18億元,同比減少6%。
從具體規模結構來看,《報告》數據顯示,有55%的慈善信托規模不足100萬元,34%的慈善信托規模在100萬元到1000萬元之間,還有10%的慈善信托規模在1000萬元到1億元之間,只有不到1%的慈善信托規模大于1億元,備案規模最低的慈善信托僅5000元。
“慈善信托不屬于慈善捐贈,因此無法享受稅收優惠,這也導致了慈善信托陷入相對尷尬的境地。”資深信托行業研究員袁吉偉表示。
對某些信托公司而言,部分慈善信托由于不能公開募集,也是其一大瓶頸。有業內人士透露,部分慈善信托發行后,由于募集問題,最后主要的資金來源是公司股東或是員工的捐款。這也是近年來小規模慈善信托頻頻出現的原因之一。
《報告》還顯示,從備案慈善信托規模來看,千萬元以上的慈善信托有12單,百萬元級別的有37單,百萬元以下的有59單。雖然這從某種程度上反映了慈善信托可滿足不同委托人需求的特點,但對于一個在市場人士眼中擁有千億元級別容量的新業務而言,“大手筆”的慈善信托數量依然顯少。
有大型信托公司人士分析認為,信托公司作為金融機構介入慈善信托,產品的參與方較多,包括委托人(捐贈人)、受托人、托管銀行、信托監察人、項目管理人等,同時與捐贈人直接將捐贈款交于基金會完成捐贈相比,慈善信托的參與和設立流程相對較為繁瑣。因此當前更多的捐贈人仍選擇將資金捐給慈善基金會。
“因為信托架構太復雜,以至于公眾難以理解,這也成為慈善信托發展的絆腳石,所以對慈善信托的宣傳和普及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上述人士對記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