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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
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 -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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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大資管市場迎來統一監管時代。11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發布《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下稱《指導意見》),按照資管產品的類型制定統一的監管標準,對同類資管業務做出一致性規定。
面對監管標準的統一,信托業內人士表示,《指導意見》是一個統領,從此將開啟監管統一的資管新時代。未來,信托將與其他機構站在同一“起跑線”上開展資管業務,同時也將面臨打破剛兌、去通道等挑戰,行業轉型迫在眉睫。
統一監管恰逢其時
“近年來,資管市場上參與主體多元化,包括商業銀行、信托、保險、券商資管、基金子公司等機構紛紛展開資管業務,與之相關的業務規模也迅速擴張。同時,各業務機構雖然開展了相同的業務,但面對的監管口徑不一,導致部分領域出現惡性競爭,各種監管套利也層出不窮,出現了不少監管死角,給整個金融體系帶來了潛在的風險。”中國人民大學基金與信托研究所所長邢成如此描述此前資管市場出現的問題。他認為,此次央行牽頭出臺統一的監管標準,對于資管行業的長期健康發展非常必要。
對于資管業務統一監管標準,中融信托常務副總裁游宇的看法是恰逢其時。“作為從業人員,我們不怕出臺標準,相反認為資管行業應該有統一標準來指導具體業務。”
游宇告訴記者,作為最早從事資管業務的金融機構,信托業在近40年的發展歷程中,積累了很多業務經驗,也受到很多法律法規的約束,是眾多金融機構中監管相對嚴格的行業。此次發布的統一監管標準,對于信托而言,在政策導向上是一脈相承的。他認為,資管業務監管標準統一,對于信托業而言是“利好”,利于其未來在統一“起跑線”上與其他金融同業公平競爭。
挑戰促進行業轉型
光大信托研究員袁吉偉分析稱:“此次《指導意見》的內容更加豐富完善,新增加了資管產品代銷、金融機構責任和投資者保護、打破剛兌的具體要求,進一步細化了資管產品分類以及各類產品投資最低金額、信息披露、規范資金池中對于流動性管理的要求等內容。”
如此詳盡的規范,對于信托行業的具體影響究竟如何?
西南財經大學兼職教授陳赤表示,《指導意見》中對于資管產品的四大分類、合格投資者的認定、消除多重嵌套以及對控制杠桿水平的明確要求,都將對信托業務產生實質性影響。具體而言,陳赤認為打破剛兌和消除多層嵌套和通道,對于信托業影響較深。
“剛性兌付一直為業界詬病,此次監管層出臺相關意見,是對行業根深蒂固的剛兌現象的糾偏。”但陳赤同時指出,打破剛兌需要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的提升,以及資管機構及時披露業務風險,與投資者做更深入的溝通,進行風險揭示;更要用市場化的方式對風險進行化解。
而邢成則認為,信托業打破剛兌需要監管層出臺相應細則進行配套完善,比如在打破剛兌時,如何來界定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的責任等,這都需要詳細的規定。他認為,剛兌的打破需要逐步推進,細化的操作細則和明確的責任界定不可或缺。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指導意見》提出,金融機構不得為其他金融機構的資產管理產品提供規避投資范圍、杠桿約束等監管要求的通道服務。多位信托業內人士認為,這一規定將對信托的通道業務產生較大的影響。
來自信托業協會的統計顯示,截至2017年二季度末,事務管理類信托規模為12.48萬億元,比2016年二季度末的7.47萬億元增長67.11%,環比2017年一季度末的11.48萬億元增長8.68%;事物管理類信托的占比達到53.92%。
事實上,事物管理類信托往往被認為是通道業務的“代名詞”。自2015年三季度以來,事務管理類信托業務的占比一直呈現出快速上升的趨勢。邢成認為,隨著監管層明確去杠桿和消除多重嵌套的監管思路,未來那些涉及監管套利的通道業務或逐漸萎縮,部分大量開展類似業務的公司亟待轉型。
“認真研讀《指導意見》可以發現,對于信托業而言,業務創新及轉型非常重要。”陳赤表示,應對新的監管要求,信托公司未來或更大力地推進標準化產品,從非標債權類投資向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和權益類資產投資轉型,主動管理類業務也將迎來更大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