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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
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 -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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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以前我們在做銀行不愿意做的事,現在我們在做銀行想做卻做不好的事”,一位資深信托公司業務人士感慨地說。
他口中的“事”,正是當下頗受關注的“投貸聯動”。中國證券報記者了解到,目前一些信托公司通過發行信托計劃或通過信托子公司已經在開展投貸聯動業務,相關業務模式初步顯現。
多位信托研究人士認為,對于素以貸款業務為主的商業銀行來說,投貸聯動是一項較大的業務創新,而就長于經營綜合金融業務的信托公司來說,投貸聯動則正好可以完美地發揮其既有的金融功能優勢。
投貸聯動業務模式初顯
近日,某央企系信托公司相關業務人士透露,其公司已經開始探索投貸聯動業務。該公司的業務模式為:針對企業的具體融資需求,發行信托計劃進行真實的股權投資加債權投資,債權投資部分根據合同約定期限還本付息,股權投資部分則通過融資企業被并購實現溢價退出。
前述業務人士坦言,開展這一業務的核心在于真正了解企業的融資需求,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設計個性化的融資方案。他說:“我們公司目前做的主要是存量客戶,因為只有對企業熟悉,才有可能提供令其滿意的方案以及進行進一步的談判。”
另據媒體報道,長安信托也推出了自己的投貸聯動試點項目,其業務模式大致為:長安信托面向合格投資者發行信托計劃,為一家電子商務公司提供信托貸款,而該筆貸款附認股期權,即長安信托有權選擇在本信托首期成立后、投資標的電子商務公司上市前(材料正式報送主管機構前)的任一時點,以2000萬元(新增募集信托資金)向該電子商務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或指定關聯方)受讓5%的股權。
除了發行信托計劃外,信托公司還可以通過信托專業子公司試水投貸聯動業務。據中國信托業協會統計,截至2015年末,共有16家信托公司成立51家子公司,其中私募股權是大多數信托專業子公司的業務方向。業內人士介紹,信托公司通過專業子公司開展私募股權投資具有較多優勢,特別是信托公司可以有效隔離投資風險,受到的法律監管相關寬松,可以有效化解信托計劃通過IPO退出難的問題。
監管機構出臺鼓勵措施
前述央企系信托公司業務人士透露,該公司目前開展的投貸聯動業務資金主要來自于銀行。在他看來,以往信托公司開展的不少業務雖然也涉及股權投資,但往往是“名股實債”,背后的不少融資主體是銀行不愿意做的。對于當下的投貸聯動業務而言,信托公司正在做銀行做不了的事情。
多位信托公司研究人士認為,對于素以貸款業務為主的商業銀行來說,投貸聯動是一項較大的業務創新;而就長于經營綜合金融業務的信托公司來說,投貸聯動則正好可以完美地發揮其既有的金融功能優勢。中鐵信托副總經理陳赤進一步表示,從“基因”上講,信托公司一經誕生,便擁有貸款與投資兩大業務傳統。從監管導向上看,信托業的重要轉型方向是擺脫單一的融資業務模式,投資與融資并舉。從目前的市場需求來看,一方面,傳統債權融資需求持續下降;另一方面,企業部門對共擔風險、共享收益的股權投資的需求不斷升溫。從金融服務的競爭態勢著眼,在現有金融業態中,信托公司可以說是唯一能夠自由地同時開展貸款與投資綜合經營的金融機構,這是它在金融功能上的優勢,而在實踐方面,信托公司在貸款與投資這兩類業務上,既有寶貴的成功經驗,也有慘痛的失敗教訓。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銀監會發布文件,出臺四項舉措鼓勵信托公司開展投貸聯動業務:一是支持具有集團背景和已開展創業企業投融資業務的信托公司先行試點;二是鼓勵信托公司充分發揮信托制度優勢,探索信托資金的投貸聯動模式,加強投貸聯動業務相關產品的創新,為創業企業提供綜合化、個性化金融投融資服務;三是引導信托公司綜合考慮各地區科技資源情況、信用環境、地方政府支持力度等因素,充分利用地方政府分擔和補償信用風險的有利條件,完善投貸聯動相關產品開發和風險管理,促進對創業企業的投貸聯動業務發展;四是研究制訂《信托公司專業子公司管理暫行辦法》,支持信托公司以固有資金設立股權投資子公司,鼓勵其開展對創業企業的綜合投融資業務,以投資收益補償貸款損失,實現相關業務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