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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
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 -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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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本公司董事會及董事承諾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并就其保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經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并報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批準(浙銀監復[2008]514號),公司注冊地址及辦公地由“杭州市慶春路155號中財發展大廈11樓”變更為“杭州市慶春路136號廣利大廈25層”,并已完成工商行政管理變更手續。公司郵編、電話、傳真等聯系方式不變(郵編:310003;電話:0571-87218033;傳真:87215866)。
公司自二○○八年十月二十日起正式在新辦公地址營業。
特此公告。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