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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
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 -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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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近日,銀監會前副主席蔡鄂生表示,信托公司應犧牲一些利益,養護實體經濟,從而才能得到實體經濟對信托公司可持續發展的支撐,他并指出,現階段要警惕信托抵押品風險。
蔡鄂生是在《中國信托業發展報告(2013)》發布會暨中國信托業高峰論壇上作出以上表述的,他同時表達了對信托資產規模激增的擔憂。
對于目前龐大的信托資產規模,由智信資產管理研究院編著的《中國信托業發展報告(2013)》(下稱《報告》)指出,信托業資產規模尚未見頂,更龐大的信托規模并不必然意味著更大的風險。2012年出現的風險事件只是部分信托公司的個案流動性風險事件,沒有造成實際上的違約,并不屬于“系統性”或“區域性”風險,行業整體風險可控。
蔡鄂生表示,信托業在近十年的發展歷程中有一些可喜的變化,但在復雜的經濟金融形勢下,信托業同仁更應增強憂患意識,更加重視風險防控。他指出,現階段要警惕信托抵押品風險。
在備受關注的房地產信托方面,《報告》指出,目前,商業銀行向信用、資質良好的房地產企業發放貸款已經呈現出放松跡象,將信托公司置于“兩難”境地,風險可控和較高收益往往不能兩全。未來信托公司應探尋傳統貸款融資模式之外的更多新型房地產信托業務模式,更加深入地為房地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