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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
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 -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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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經過30多年發展,我國信托業經歷了一場從“錯位”到回歸本源再到重塑優勢之路
我國信托業通過跨越式發展,如今管理資產規模已位居金融行業第二。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全行業信托資產規模達8.73萬億元。
起步于1979年的我國現代信托業是個“早產兒”。沒有財富階層,沒有要素市場,前20多年的信托公司“除了信托,什么都做了”。更多充當融資渠道的信托公司,成為人們眼中專打擦邊球的“壞孩子”。2001年信托法正式實施,信托制度在我國正式確立,2007年“新兩規”出臺,“錯位”發展的信托公司開始加速回歸“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本源業務。
日前,由中國信托業協會與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聯合課題組發布的《中國信托產業發展之路》顯示,國內潛在的信托財產管理需求規模可能達到百萬億元以上。
“增加居民的財產性收入,這是信托的立足點。”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所長王國剛說,在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只靠股權類和債權類的金融產品,已難以處置錯綜復雜的經濟社會關系,需要有從事財富管理的專業化機制。由此,充分運用信托機制來完善經濟管理和社會管理就成為必然趨勢。
“在信托業發達的國家,特別在美國,只要是中產階級以上的人根本離不開信托,比如投資、移民等。”新華信托董事長翁先定表示,在國內大資管時代來臨的情況下,可以用信托制度構建資產管理、財富管理的基礎。
目前,國內市場上由銀行、證券、基金、保險機構提供的大量理財業務,與信托公司提供的信托業務并沒有根本區別,卻沒有受到同等的法律調整和金融監管。中國信托服務市場發展面臨市場分割的狀況。
王國剛表示,在金融市場中,各種本應以信托機制予以規范的資產管理行為,以各種名義游離于“信托”之外,不僅大大削弱了信托市場的發展水平,而且引發了一系列問題。比如,一些信托的創新產品在無成本或低成本的條件下被模仿;各金融機構之間相互掣肘,使得市場開拓遇到種種人為障礙,等等。
“信托制度不是信托公司獨有的,但信托公司有自己的優勢。”興業國際信托董事長楊華輝說,優勢就體現在業務發展模式、公司治理和風險控制等方面。而且,60多家信托公司之間也實現了差異化的競爭。信托公司應明確自己的發展定位,在理清思路的基礎上做好經營管理。不過,楊華輝也表示,現在各金融機構的監管標準不一樣,如果不能實現從機構監管向功能監管的轉變,信托公司的優勢可能會消失。
“改善中國的信托服務水平,需促成全國統一、健康發展的信托服務市場。”王國剛強調,政府應當統一信托行為監管規則,且有必要制定《營業信托監督管理辦法》。在制度細節方面,可實行信托產品注冊制度,厘清受托人責任,完善信托登記制度,明確信托業務分類標準等。
目前,我國名義上的“信托業”只包含60多家信托公司,這60多家信托公司的受托業務也高度集中于資金信托業務,財產信托和公益信托業務較為稀少,資產證券化業務更少且斷斷續續。中國信托業協會統計數據顯示,在今年一季度末按照資產來源分類的信托業務中,單一資金信托、集合資金信托和管理財產信托業務分別占比69.81%、23.99%、6.21%。我國的信托服務還缺乏內容更為豐富的其他財產、財產權及事務管理業務。
由此看來,我國信托市場的發展水平還較低,信托機制尚未形成主要的金融機制。王國剛說,金融的根本功能在于服務實體經濟,在缺乏信托機制的條件下,金融體系的功能是不健全的。“在現代金融發展中,股權類和債權類金融產品借助信托機制創新,這決定了離開信托機制,很難有切實的金融創新展開。”
中央財經大學副校長史建平表示,目前我國金融資源配置市場化程度還比較低,發展信托業是個很好的解決方式。
《中國信托產業發展之路》提出了未來我國信托業值得重點探索的業務方向,即城鎮化中的資金信托業務、資產證券化信托業務、財富管理及相關事務管理業務和社會保障、管理與服務類信托業務。比如,財富管理及事務管理類信托業務可以滿足企業、家庭個人財富保值、增值與傳承;為轉變行政職能、提高社會管理和服務績效,養老金、公益慈善基金等社會保障、管理與服務類信托業務也大有可為。
“讓信托走進百姓家庭,如此信托發展的根才能扎得更穩。”王國剛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