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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
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 -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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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將允許業務開展情況良好、風控體系健全的公司開展QDII業務
開展QDII業務的信托公司隊伍有望擴容。證券時報記者近日從部分信托公司處了解到,監管部門正研究進一步放開QD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集合信托業務,將允許業務開展情況良好、風控體系健全的信托公司開展QDII業務。
去年初,中誠信托、上海國際信托和中海信托獲得QDII業務資格。但國家外管局的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末,國內各家機構的QDII的獲批額度為683.61億美元,信托系三家公司總共獲批額度僅為6億美元,占比不足1%。
根據2007年監管層的相關規定,信托公司參與QDII業務的門檻需滿足注冊資本金不低于1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可自由兌換貨幣。經批準具備經營外匯業務資格,且具有良好開展外匯業務經歷。連續兩年監管評級為良好以上。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且提足各項損失準備金后的年末凈資產不低于其注冊資本金;最近兩年沒有受到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等的相關條件。其中“凈資本10億元以上”的要求在當時看來是極為嚴苛,滿足條件的公司不到10家。
但近兩年信托行業發展迅速,且隨著凈資本管理辦法的實施,業務發展情況將與信托凈資本掛鉤,致使各家公司紛紛增加資金本。證券時報記者粗略統計,目前注冊資本超過10億的信托公司已接近20家。且隨著國內私募基金的發展,不少私募基金本身兼顧國內與海外的資產管理,也為信托公司“出海”提供了很多現成的合作對象。
據上海某信托公司人士介紹,信托公司的QDII產品與其他機構發行的QDII產品不同,其發行對象是風險和專業化程度相對較高的高端私人客戶或機構客戶,產品方案也是和這些客戶的需求緊密相連并量身定制的,產品成立的路徑較短。因此在市場時機的選擇上會比公募產品更占優勢。
而且信托QDII產品投資標的具有“多元化”特點,客觀上也會分散市場的系統性風險。此外,產品的這些單一客戶的特定需求往往是長期的,如海外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因此,市場的短期波動并不會影響這些客戶的實際投資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