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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
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 -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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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2001年《信托法》實施后,經過五次整頓的信托公司開始走上以“回歸主業”為主題的規范發展道路。2007年3月1日,中國銀監會正式下發新的《信托公司管理辦法》和《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更給我國信托業帶來了深遠的影響。從這一時期開始,信托公司規范經營,在業務增長和風險防控方面都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并通過發展實踐,基本確立了以資產管理為主的發展方向。部分業內領先的信托公司以合規經營為基礎,主動適應監管政策導向,已率先完成了業務模式的戰略轉型,實現了業務模式的專業化、客戶結構的高端化、營銷體系的私募化、產品要素的基金化、經營戰略的市場化、地域戰略的國際化、人才戰略的復合化、競爭戰略的聯盟化。
就整個信托行業而言,信托業的資產質量較其他金融機構毫不遜色,也不亞于上市公司。少數優質信托公司在自己擅長的領域內專注經營,細分投資市場,樹立品牌化產品聲譽,做大做強信托業務。
“實踐證明,這些在合規經營基礎上完成戰略轉型的信托公司,無論從市場份額、信托報酬還是發展速度上均大幅度超過了那些戰略轉型進度緩慢、仍然依靠打政策擦邊球和搞低價競爭生存的同業對手,這進一步證明了有序競爭是一個行業的發展基石,合規經營是企業的生存基礎。對于我國信托業和信托公司而言,有序競爭與合規經營是我國信托業發展的歷史要求,更是信托行業和信托公司得以生存發展不可回避的重要課題。有序競爭與合規經營是信托行業維持穩定發展的唯一出路?!鄙綎|省國際信托有限公司總經理相開進說。
為了發揮信托公司主動管理職能,促使銀信合作、證券投資等信托業務的合規經營與有序競爭,2010年初,中國信托業協會適時推出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和促進銀信合作業務的自律公約》與《信托公司證券投資信托業務自律公約》。在行業自律的層面率先要求和倡導信托公司的合規有序經營。相開進認為,這種行業自律正是促進信托公司合規經營、有序競爭的一種方式。這種行業自律至少可以從三個方面促進信托公司合規經營的意識,規范信托公司之間的有序競爭。
一是自律公約的實施有利于在銀信、證信合作業務中實現雙贏。從受益人的角度,公約對信托公司在相關業務中應盡的義務、應提供的服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能夠進一步保障業務規范、穩健開展,更好地維護客戶利益。從信托公司利益角度,公約明確了信托公司信托報酬的定價原則,也維護了信托公司的切身利益。二是有利于提高信托公司自主管理能力。目前,監管部門大力引導信托公司以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為本發展自主管理類信托業務。公約要求信托公司開展相關業務時要在組織結構、決策流程、風險控制以及從業人員專業水平、職業操守等方面不斷提高,這是對監管導向的積極回應和有效落實,將推動信托公司不斷提高自主管理能力,培養核心競爭力。三是有利于維護信托行業的良好形象。在公約的規范約束下,信托公司在相關業務中降低服務標準、惡意壓低價格等現象將得到有效遏制,建立起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除此以外,在其他領域,類似這樣的公約也應該盡快推出,推動全行業自律,促進信托公司更快更好發展。
但是,事物的轉變與發展離不開外因與內因的共同作用。相開進表示,信托公司要實現全行業的合規經營與有序競爭,也同樣需要各信托公司自身的努力和行業監管部門的監管,具體主要體現在以下幾種途徑:
首先是強化監管。監管部門應在目前的行業分級管理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對合規經營、有序競爭的政策導向,獎懲結合,對合規經營、有序競爭的優質公司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賦予其更多的業務資格、經營范圍并提升其等級,同時應以建議的形式鼓勵金融同業與此類合規優質公司開展同業合作;對于違規經營、惡性競爭的部分信托公司,應在政策處罰的同時縮小其營業范圍降低評級等級,并建議金融同業審慎開展與此類信托公司的合作。實事求是地調整信托公司評級標準,對于信托公司的評級結果定期向金融同業通報并向社會公布,使信托公司的合作伙伴與客戶群體都能及時掌握信托公司的合規經營情況,從而選擇那些在合規經營、有序競爭方面表現良好的信托公司管理資產。
其次是加強行業自律。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以自律公約的形式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業準則和行業標準,強化信托公司的整體行業意識,從而樹立全行業自覺遵守的道德規范和業務流程,使信托行業更加規范化、信托服務更加標準化、收費標準更加統一化。
最后是加強宣傳引導,提升社會關注、監督力度。相開進認為,相對于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同業,信托公司乃至信托行業的社會影響力有限,社會認知度較低,不像銀行、證券、保險等同業一樣受到廣泛的社會關注和監督,因此也就無法提升合規經營、有序競爭體系外的推動力。為此,無論從監管部門、行業協會還是信托公司本身,都應該進一步加大對信托行業的宣傳力度,讓社會公眾了解信托、關注信托,讓違規經營、惡性競爭的不良公司暴露在社會輿論的監督下,從而凈化行業環境,提升信托公司的整體形象,為爭取穩定健康的政策扶持與發展環境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