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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
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 -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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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2024年4月2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東杭州市金融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投集團”)的《股東變更情況說明》。
為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完善杭州市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制,結合杭州市關于推進國有資本布局優化的戰略部署,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國有金融機構出資人職責調整事項的批復》(杭政函〔2024〕4號),杭州市人民政府決定由杭州市財政局對金投集團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同時將杭州市人民政府持有的金投集團90.59%股權無償劃轉至杭州市財政局。
變更后,金投集團股東變為杭州市財政局、浙江省財務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持股比例分別為90.59%、9.41%。金投集團實際控制人為杭州市財政局。金投集團已于2024年4月15日完成控股股東變更的工商變更登記。
本次金投集團股東變更后,公司控股股東保持不變,實際控制人從杭州市人民政府變更為杭州市財政局。
特此公告。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