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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
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 -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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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6月2日上午,浙江省金融辦包純田副主任、市場與保險處陳姝處長一行調研杭州工商信托,與經營班子成員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召開座談會,在了解公司的業務發展狀況、風險管理情況、下一步發展策略的基礎上,探討杭州工商信托作為私募金融機構,如何在當前形勢下,圍繞支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一步發揮信托的功能優勢及機構的比較優勢,更好地服務本省實體經濟、提升金融服務質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