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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
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 -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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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隨著各地“剛性兌付”的逐漸打破,建立更為專業的、謹慎的信托公司評估體系,被提上日程。“信托公司所從事的是一種經營風險的業務,而資產管理能力是更好的評價信托公司的標準。”在近日的一次客戶交流會上,杭州工商信托市場與發展總監陳濤,這樣為信托行業把脈。
信托業的“上行”區間
陳濤的這一“診斷”,基于對信托行業發展規模、資金投向和投資收益率的全面總結與認識。
他首先帶來這樣一組數字。近年來,信托行業發展迅速,短短幾年信托業管理的信托資產規模就從2007年的幾千億元增長至2014年一季度末的11.73萬億元,2012年之后已成為僅次于銀行業的第二大金融子行業。
截至2014年二季度,信托業管理的信托資產總規模為12.48萬億元,其中,資金信托11.77萬億元,非資金信托0.7萬億元;集合資金信托3.29萬億元,單一資金信托8.48萬億元。
從信托資金的運用分布來分析,資金主要投向實體經濟,80%的信托資金投到工商企業、房地產、基礎設施、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等,其余的20%投向其他的金融產品。投向房地產的占比始終在行業總規模的15%以下,從2012年開始維持在10%左右。
在投資者收益率方面,信托產品的收益率持續和穩定的領先其他固定收益類產品,穩定和大量的本金兌付體現了信托產品較好的現金流表現。而杭州工商信托依賴于在地產行業的專業金融能力,收益率大幅領先于行業。
與此同時,市場所預測的兌付困難的高峰期并沒有出現,有一部分展期因素;由于未考慮提前還款和單一信托占比等因素,之前市場所猜測的兌付困難可能被夸大。法律程序處置抵押物和資產收購是目前行業處置風險的主要手段,效果不錯,但是風險管理的前瞻性和系統性不夠。
隨著信托行業的資產規模穩步增長,信托賠償準備金和信托行業保障基金等制度也日趨完善。
資產管理能力成新標尺
隨著各地不斷傳來“剛性兌付”逐漸打破的消息,有不少市場分析人士呼吁以更加謹慎的態度對待信托投資。針對這種情況,陳濤歸納了目前市場上對于信托公司進行風險評估的誤區。
對于信托公司進行風險評估存在這樣一種認識上的誤區,即當信托項目出現問題時,信托公司存在還款義務,也就是所謂的對于投資者的剛性兌付。而信托公司的角色其實是資產管理人和財富管理顧問,對于信托公司的信用風險評估沒有意義。
而在信托公司存在還款義務這一錯誤的前提下,就會得出因為信托自身是第二還款來源,而凈資產的大小代表了還款能力,所以凈資產越大的信托公司風險越低這一錯誤的認識。實際上,凈資產多數并不以現金形式存在,而是體現為短期和長期的投資,由信托公司承擔投資風險,所以凈資產在現金流角度來講,并不等同于償債能力。
在對杠桿率的認識上,有人認為,對于信托公司而言,信托資產規模/凈資產所體現出的杠桿率越低,則說明信托公司的償債風險越低。實際上,信托公司的兌付風險取決于其所從事信托業務的類型,符合監管導向的從事主動管理類及投資類等高資本消耗的信托公司會增加杠桿率,但這并不意味著兌付風險會增加。相反,由于信托公司對尋找資產到投資運用發行環節的層層把控反而會降低兌付風險。
還有一種慣性思維是,有央企、銀行股東背景的信托公司償付能力強,所以風險低。陳濤認為,來自股東方的無限制背書不切合商業運作的實際,特殊股東背景背后往往是“內部財務公司”和“通道業務”的業務模式,本身不符合信托行業發展的需求。
“與傳統認識相比,將資產管理能力作為評價信托公司的標準更為科學。”陳濤再次拋出了一個擲地有聲的觀點。
信托公司所管理資產的歷史業績能夠體現信托公司資產管理能力,包括資產風險情況和處置能力、收益率水平和穩定性、募集和兌付的規模和穩定性、投資領域的專注度和一致性。
其次是信托公司的投資型項目的占比,需要強調的是,投資型業務體現了信托公司主動管理的能力,區別于銀行的業務定位可以避免陷入“負面選擇”和過高的交易對手風險,投資型業務所需要的深入的項目管理也體現了信托公司的專業能力。
基金型產品的占比,也能體現一個信托公司的資產管理能力。在私募股權和私募高息債領域,組合型產品都是國際市場的主流;運用的分散性、期限的組合性和投資的策略性使基金型產品成為主動管理兌付風險的最有效的金融技術手段。
最后是股東背景,包括股東的行業領域和地位,股東的業務和信托業務之間的互補和協同效應,股東對于信托公司的專注度和參與度。
“目前,整個信托投資者的市場需要再教育。”陳濤對《選擇》說,這其中也包括如何對信托公司的評估與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