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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
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 -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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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2014年5月,杭州工商信托總裁丁建萍應邀出席摩根士丹利舉辦的第五屆香港投資者峰會,并向參會嘉賓做了題為《從信托視角看房地產金融》的演講,就中國信托業的背景與發展、中國房地產金融格局、房地產信托的業務模式、多元化背景下的房地產金融發展趨勢等相關內容進行了分析與觀點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