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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
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 -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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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于日前召開。會議通報了公司2012年1月—9月主要經營情況,審議通過了《公司中長期(2012年—2016年)發展戰略規劃暨信托業務發展計劃》、《<章程>修正案》、《關于修訂“法律事務管理規范”等制度、廢止“項目決策小組工作規范”等制度的議案》等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