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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
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 -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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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7月31日上午,浙江銀監局曹鳴風副局長、非銀外資處胡曉輝處長、謝緋副處長等一行五人蒞臨公司指導工作,公司董事長虞利明、總裁丁建萍參會并匯報工作。
在聽取公司上半年經營情況后,曹局對公司繼續加強風險管理、推進從項目到產品的轉型等工作思路表示肯定,同時,也向公司傳達了監管機構對于信托業務發展與創新、房地產信托業務管理等方面的監管精神,并提出了具體要求。
會上,胡曉輝處長向公司反饋了2011年度監管評級初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