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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
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 -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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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5月17日,丁建萍總裁應邀出席杭州第九屆最佳人居·環境展覽會“金融地產趨勢論壇”,并做了題為“新形勢下的房地產信托基金模式”的發言,分析在以資本的集中、產品定位重要性大幅提升為標志的新的房地產行業格局中,如何運用信托工具創新房地產開發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