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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
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 -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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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近5年來,我國信托業監管的“一體三翼”逐步成型,形成了以監管部門為監管主體,行業自律、市場約束、安全保障為補充的多層次、多維度的信托業風險防控體系,信托業得到了健康規范發展。
首先,信托業積極服務投資者。一方面,信托創新品種不斷涌現。近5年來,信托公司不斷進行業務研發和創新,拓展信托產品與服務,資產證券化、受托境外理財、家族信托等新型業務不斷涌現。另一方面,信托公司努力為信托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服務,實現了較高的信托平均年化綜合回報率。據不完全統計,2012年至2016年,信托業累計向投資者分配信托收益38479億元,為投資者創造了較豐厚的投資回報,不斷滿足社會投融資和理財需求。
其次,信托業積極服務實體經濟。中國信托業管理的信托資產,主要投向了工商企業、基礎設施等實體經濟。近5年來,工商企業一直是資金信托的第一大配置領域,2016年年末規模為43328.03億元,占比24.82%。同時,基礎產業也是資金信托的另一個重要投向,截至去年底,規模已達到27298.94億元,占比15.64%。據不完全統計,全行業投入實體經濟領域的信托資產,2014年為9.86萬億元,2016年達到12.71萬億元。
再次,信托業努力回歸信托本源。長期以來,信托公司以經營固有業務和其他非信托業務為主。2010年底,信托公司信托業務報酬收入首次超過固有業務收入,當年全行業經營收入283.95億元,信托業務收入166.86億元,占比達58.76%,首次超過了固有業務收入。5年來,信托業務收入不斷增加,主營信托業務的盈利模式得到不斷強化。截至2016年底,信托業實現經營收入1116.24億元,信托業務收入占經營收入比例為67.16%,信托公司作為專業受托理財機構的市場形象得以確立。
近5年來,信托公司穩健經營。一方面,信托公司抗風險能力不斷增強。就實收資本而言,2012年為980.00億元,平均每家(按66家計)為14.85億元。2016年為2038.16億元,平均每家(按68家計)近30億元。另一方面,信托風險項目個數和風險資產出現雙降。2015年第四季度以來持續增加,至2016年第四季度實現雙雙回落。2016年年末信托業的風險項目個數為545個,較第三季度減少61個,風險資產規模為1175.39億元,較第三季度末的1418.96億元減少243.57億元,環比下降17.17%。
當然,信托業依然存在諸多問題,需要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進一步提升專業資產管理能力,進一步回歸信托本源,進一步防控信托金融風險,進一步服務實體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