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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
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 -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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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今年國慶巧遇中秋而湊成的8天“超級黃金周”讓老百姓有了更多度假方式的選擇,也帶動交通、景區、住宿、購物、餐飲、娛樂等市場消費異常火爆。
據國家旅游局測算,10月1日至7日,全國共接待國內游客逾6.6億人次,實現國內旅游收入5494億元。與此同時,“超級黃金周”也催生了消費金融市場的繁榮。消費人群、出游地、出行方式等因素的轉變,不同程度地提高了消費額度,越來越多的居民開始接受借錢消費這一方式。
《2017年中國互聯網消費金融發展報告》顯示,我國消費金融類專業分期公司已達到200家;據“網貸之家”統計,2017年4月底,涉及消費金融的正常運營平臺數量達300家。眾多機構與平臺涉足消費金融業務,為廣大居民假日消費提供了便捷。
過去10年,我國消費金融實現了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的跨越式發展。有統計顯示,近年消費信貸呈上升趨勢,占比不斷提高。2017年1至8月份,我國居民新增消費性短期貸款達1.28萬億元,累計同比多增7833億元,達到去年全年的1.54倍。消費金融品種日益豐富,包括信用卡貸款、汽車消費貸款、綜合消費貸款等;消費金融資產證券化取得重要進展,去年各類消費信貸類ABS產品發行數量攀升至51只,總額度達到936.32億元。各類市場主體參與消費金融,消費金融模式日益多元化,銀行系、消費金融公司、電商平臺和網絡借貸平臺等格局初具雛形,截至2017年9月,共有22家消費金融公司開業。互聯網消費金融異軍突起,2013年到2016年,我國互聯網消費金融交易規模從60億元猛增到4367億元,年均復合增長率達到317.5%。消費金融場景越來越多樣化,線上線下互動對接。
有機構預計,到2020年,我國消費信貸的規模可超過12萬億元,消費金融具有廣闊發展前景。究其原因,最根本的還是我國居民財富不斷增加,經濟結構持續優化升級和調整,消費對經濟增長貢獻度持續上升。此外,隨著消費群體逐漸年輕化,超前消費、信用消費的觀念被逐漸接受。同時,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在金融領域的應用以及個人征信體系的不斷完善,也為消費金融在我國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礎。
2009年,銀監會頒布了《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開展消費金融公司試點。2013年,試點擴展到武漢、南京等12個城市。2015年,國務院決定將試點范圍擴大至全國,推動市場加速發展。同年,人民銀行等10部委出臺的《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建設創新型互聯網平臺開展網絡消費金融等業務。2016年,人民銀行與銀監會聯合印發《關于加大對新消費領域金融支持的指導意見》,加大了對消費金融領域的支持力度。一系列舉措促使消費金融朝著日常化、場景化、普惠化方向發展。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隨著消費金融市場規模的迅速擴張,套利、欺詐、共債、獲客等一系列風險也開始暴露出來,如現金貸、校園貸存在的過度消費、過度授信等問題,給行業發展蒙上了一層陰影;部分客戶對消費金融理解不深,風險意識不強,容易出現“借新還舊”“拆東補西”的現象。
因此,在緊緊抓住消費金融發展機遇、積極進行業務創新的同時,也有必要加強風險防控,營造促進我國消費金融健康可持續發展的環境。
首先,要充分依托金融科技進行風險管理探索。加大對大數據的開發和應用,充分挖掘客戶信息、產品交易、信貸行為、合作方和第三方征信平臺等不同領域的風險數據,對客戶進行綜合評價和推斷,全面評定客戶的授信額度。通過分析客戶行為的一致性、終端設備、IP地址等信息,預測客戶申請和交易中的欺詐可能性,分析客戶的共性特征,最大限度規避集團性、規模性的欺詐行為。此外,還需要金融科技公司和金融機構強強聯手,各自發揮現有優勢——科技公司在技術方面有優勢,金融機構在內控機制、資產控制等方面有優勢,并最終形成風險管理合力。
其次,要進一步完善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尤其是要逐步完善社會征信體系。目前,很多互聯網金融消費平臺未接入征信系統,其征信數據往往來自自身擁有的大數據資源,較難獲得貸款人在其他平臺上的具體貸款信息。借款者在多個平臺借債的情況比較嚴重,據統計,共債比例已經超過60%,部分平臺甚至達到了80%。因此,有必要鼓勵更多的消費金融平臺接入征信系統,加快建立消費者個人信息數據庫。加大信息共享機制,減少信息使用成本,打破“信息孤島”現象。
再次,要重視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部分機構未經授權大量收集客戶信息,侵犯消費者個人信息的知情權、處理權、隱私權;一些沒有收入來源的群體如大學生存在利用消費金融類產品、平臺超前消費行為,存在一些風險隱患。對此,一方面,消費金融機構要向消費者披露相關的風險;另一方面,監管部門、消費金融機構要引導消費者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營造理性消費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