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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
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 -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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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信托行業一直備受關注,特別是在防風險與加快建立監管協調機制的政策背景下,在傳統業務增長乏力與同業競爭加劇的市場環境下,信托公司如何發展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對此,中國證券報記者專訪了全國人大代表、銀監會信托部主任鄧智毅。在鄧智毅看來,信托行業整體風險可控。長期來看,大資管統一監管要求利好信托公司發展。從監管機構角度看,出于跨市場投資的便利而產生的通道業務有其合理性,但對于那種加劇資金空轉、無故拉長資金鏈條、為監管套利而進行的嵌套要堅決反對。
“下一步要突出以強監管和嚴監管的理念引領信托業健康發展。”鄧智毅強調,信托公司發展業務要真正回歸信托本源,真正回歸到支持實體經濟上來。
大資管新規:長期利好信托業
中國證券報:信托行業風險狀況備受關注。目前,信托行業整體風險狀況如何?如何看待信托行業面臨的去杠桿、去通道壓力?
鄧智毅:截至去年底,信托公司全行業受托資產規模達20.22萬億,其中不良項目規模大概是1117億元,不良率很低,總體而言,信托行業風險可控。
在去杠桿方面,根據相關規定,信托公司不能隨便舉債,因此,信托行業整體杠桿率不是很高,但局部有一些苗頭和趨勢值得警惕。在去通道方面,作為監管部門,首先,不主張純粹的為通道而通道,對于純通道業務要予以遏制、壓縮。要對通道業務有正確理解。當下,投資者需求日益多元化,要求資產跨市場、跨品種配置資產,從而導致資管產品的多樣性。在此背景下,不同機構之間進行一些業務合作,由此產生的通道業務有其合理性。但對于那種加劇資金空轉、無故拉長資金鏈條、為監管套利而進行的嵌套,我們堅決反對。其次,對于去通道,我們從制度上予以規范。在2016年信托業年會上,我們對信托業務重新進行了劃類和規范,其中專門列出了“同業信托”,目的是把一些合理的跨市場需求陽光化。下一步,要去偽存真,把通道業務規范起來。
中國證券報:對于大資管行業而言,監管協調機制正加快建立。監管標準統一,對信托行業有何影響?
鄧智毅:大資管統一監管要求,這是大勢所趨,也是“一行三會”部際協調機制下,部門之間不斷達成的共識,共同維護金融市場有序運行的一種方式。總方向是,按照同類業務基本屬性確定最基本的標準規范,立足于最基本的門檻,最終目的是減少跨市場套利。
對于信托公司,其影響要從短期和長期來看。首先從短期看,肯定會受到一些影響,因為信托公司現在面臨資產荒等問題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