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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
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 -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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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人民銀行、民政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日前聯合印發了《關于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一項緊迫任務,也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
《意見》要求,金融業要充分認識做好養老領域金融服務對于加快養老服務業發展和實現自身轉型升級的重要意義,增強戰略意識,優化業務布局,大力推動組織、產品和服務創新,不斷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多層次、多樣化養老領域金融服務需求,提升居民養老財富儲備和養老服務支付能力,實現支持養老服務業和自身轉型發展的良性互動。力爭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蓋廣泛、種類齊全、功能完備、服務高效、安全穩健,與我國人口老齡化進程相適應,符合小康社會要求的金融服務體系。
《意見》提出,要積極創新專業金融組織形式,探索建立養老金融事業部制、組建多種形式的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創新適合養老服務業特點的貸款方式,探索拓寬養老服務業貸款抵押擔保范圍,加大對養老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推動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企業上市融資,支持不同類型和發展階段的養老服務企業、項目通過債券市場融資,完善養老保險體系建設,為養老服務企業及項目提供中長期、低成本資金支持;優化網點布局,增強老年群體金融服務便利性,積極開發可提供長期穩定收益、符合養老跨生命周期需求的差異化金融產品,不斷擴展和提升居民養老金融服務能力和水平。
《意見》明確,建立人民銀行、民政、金融監管等部門參加的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工作協調機制,加強產業政策與金融政策協調配合,綜合運用多種金融政策工具,加強政策落實與效果監測,形成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