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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
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 -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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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為全面學習中國銀監會《關于信貸資產證券化備案登記工作流程的通知》(銀監辦便函(2014)1092號),深入領會其內容,高效推進資產證券化業務,同時切實執行協會《信托公司關于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自律公約》,協會于2014年12月25日在京召開信托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專題研討會。銀監會非銀部許文副主任、葉凌風副處長、創新部劉麗娜副處長應邀出席,來自68家信托公司120余位代表參加了本次研討會。
會議由協會王麗娟專職副會長主持。銀監會非銀部許文副主任做了重要講話,他強調了信托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重要性,鼓勵信托公司創新發展,提升核心競爭力,避免惡性競爭,共同維護行業整體利益。非銀部葉凌風副處長、創新部劉麗娜副處長從監管的角度對信托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過程中的相關監管政策進行了培訓和講解。中信信托、金谷信托代表就各自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實踐中遇到的問題和心得體會做了專題介紹,為下一步信托公司開展此項業務提供了思路和參考。與會公司代表踴躍發言,與監管部門互動,廣泛深入討論并提出了合理化的意見與建議。
會議上,協會還倡議新獲得資產證券化業務資格的信托公司補充簽署《信托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自律公約》,以規范市場競爭秩序,自覺維護行業整體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