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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
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 -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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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或許是受“冰桶挑戰”的推動,近期多家信托公司對公益信托這一全新的信托形式情有獨鐘。如萬向信托推出了首款自然保護公益信托,國元信托也推出了一款愛心慈善公益集合信托,而杭州工商信托的首個公益信托近30萬元公益資金目前已進入運用階段,浙商金匯信托也在籌劃具體的公益信托產品。
不過記者了解到,與有購買起點、預期年收益率及投資期的信托產品不同,有的公益信托委托人不能要求從信托財產中分配收益或兌付本金,這類似于捐贈;有的則是從信托產品投資收益和信托公司管理傭金中捐獻出來形成公益資金。不過,總體上國內的公益信托至今仍沒有相應的實施細則,所以,投資(捐贈)人數、投資(捐贈)額度、募集形式等方面目前在法律層面都無章可循。
信托公司熱衷公益信托
萬向信托相關負責人對快理財記者說,“萬向信托——中國自然保護公益信托”由萬向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由全球著名的大自然保護協會(TNC)擔任公益項目顧問。預期每年持續有2000萬——3000萬元的運作資金,信托存續期間信托賬戶內的閑置資金將投資于流動性好、變現能力強的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及其他低風險的金融產品。信托財產及其收益全部用于捐助中國境內自然環境和生態保護公益項目。
不同于很多公益信托定向募集的模式,該公益信托通過公開渠道募集,不設資金準入門檻,資金來源主要包括幾個方面:一是萬向信托現有個人客戶和機構合作方,二是萬向信托推出其他信托產品的購買者,拿出投資收益的一部分投入該公益信托計劃。值得注意的是,該信托財產不可贖回,委托人不能要求從本公益信托財產中分配收益或兌付本金,而當該信托終止時,委托人也無法獲得信托財產分配。
實際上,杭州工商信托公司去年下半年就推出“杭信?陽光1號建工地產歐美金融城投資項目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是省內首只帶“公益資金”設計的信托產品。該集合信托產品的亮點在于在滿足信托計劃所約定的公益資金提取的條件下,投資者需要將部分投資收益捐獻出來,同時杭工商信托作為該信托的管理方也要將管理傭金中的部分捐獻出來,共同成立一個公益基金,而計提的比率分別是0.2%和0.1%。
杭工商結構融資部總經理助理何平說,由于建工地產提前償還信托貸款,該項目籌集到了近30萬公益資金。這筆資金將捐贈給浙江省陽光教育基金會以及愛佑慈善基金會。何平認為,與普通公益項目不同,該項目向投資者半年披露一次公益資金使用情況,并邀請部分投資者參與資金捐贈過程。
由此可以看出,上述兩例公益信托有很大區別,按照“本金能否贖回、對委托人是否產生實際收益”來分類,本金不能贖回且不產生實際收益的為標準公益信托,“自然保護公益信托”就屬此類,反之為類公益信托。浙商金匯信托常務副總經理劉偉說,該公司目前也在籌劃公益信托計劃,具體采用哪種方式與載體,還在醞釀中。目前,國內標準公益信托和類公益信托的占比分別為10%和90%。
我國首個標準意義上的公益信托是西安信托(長安信托前身)發行的“5?12抗震救災公益信托計劃”。此外,還有一些類公益信托,如華寶信托—寶恒組合投資信托計劃等。
公益信托無章可循摸索前進
公益信托在國外比較普遍,如在美國,公益信托的設立十分方便,無需注冊登記。社區基金會是美國最早利用信托制度、結合民間力量從事地方公益事務的基金會,也是當今美國慈善事業中發展較快的機構。
我國《信托法》明確規定,為了下列公共利益目的之一而設立的信托,屬于公益信托:救濟貧困;救助災民;扶助殘疾人;發展教育、科技、文化、藝術、體育事業;發展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環境保護事業,維護生態環境;發展其他社會公益事業。
不過業內人士表示,《信托法》頒布十多年,由于在現行法律中對公益事業管理機構認定的缺失等原因,至今仍沒有相應的實施細則,公益信托仍然處在前期摸索狀態。所以,如何界定公益與私益,投資(捐贈)人數、投資(捐贈)額度、募集形式等方面目前在法律層面都無章可循。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銀監會相關規定,公益信托將不受委托人數量和交付信托金額的限制。如國元信托于8月12日開始發行的愛心慈善公益集合信托,投資門檻僅為100元,發行規模為10萬元;再如紫金信托于去年底推出的厚德3號公益信托,成立規模為74萬元,而通常集合信托的投資門檻都為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