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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
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 -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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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4月18日下午,常務副市長孫景淼一行四人蒞臨公司調研、指導。公司董事長鄭向煒向孫副市長匯報了公司近年來的經營情況與發展歷程,展望了公司未來的發展戰略,表達了公司以“專業、精致、恒久”的經營理念,市場化生存、市場化發展的經營思路。孫副市長對公司取得的成績表示肯定,他勉勵公司在新形勢下繼續合規經營、穩健發展,為社會創造財富,為客戶創造價值,為提高經濟生活品質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