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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
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 -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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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近日,銀監會召開2011年創新監管工作會議。銀監會黨委書記、主席劉明康表示,創新監管要在"十二五"規劃提出構建的逆周期金融宏觀審慎管理制度的框架下,關注國內外金融業發展和改革進程,堅守風險底線,理性判斷創新。鼓勵科學的、符合實體經濟需求的金融創新,防范以創新為名規避監管和進行監管套利的所謂創新業務。
劉明康指出,銀監會創新監管工作對復雜多變的形勢保持了高度敏銳性,制定了一系列原則明確、針對性強的創新監管政策法規。在衍生產品交易、信貸資產轉讓、信用卡業務、銀行代理保險、銀行理財等領域進一步確立監管規范,填補制度空白,對銀行業經營活動中出現的新苗頭、新問題及時予以匡正,保持了正確的創新導向和有效的監管力度。
劉明康強調,我國"十二五"規劃步入開局之年。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為主線,更加注重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是今后一個時期的重要戰略目標和任務。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和金融創新發展必須緊緊圍繞這條主線。創新監管要在"十二五"規劃提出構建的逆周期金融宏觀審慎管理制度的框架下,關注國內外金融業發展和改革進程,堅守風險底線,理性判斷創新。鼓勵科學的、符合實體經濟需求的金融創新,防范以創新為名規避監管和進行監管套利的所謂創新業務。
銀監會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王華慶指出,要堅持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并行不悖,督促重點創新領域監管法規的落實。加強業務和政策研究,穩健推進金融創新,完善有關規章制度。做好內外協調,加強監管聯動,推進公眾教育服務長效機制建設,強化消費者保護責任。加強創新監管隊伍專業化建設,進一步發揮功能監管專業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