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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
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 -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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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證券信托產品(陽光私募)不能參與股指期貨投資的情況或許不會再持續太久。據證券時報記者了解,有關監管部門昨日召集各地信托公司證券信托業務部門負責人前往北京開會,對信托賬戶參與股指期貨投資的問題進行相關討論。
據記者從與會人士處了解到,從目前業內共識的情況上看,2010年年終評級在三級以上的信托公司或將被允許投資股指期貨,旗下證券信托類產品將按具體項目提交審核,但這類信托賬戶將僅限于從事套期保值交易。第一批試點公司有望在今年二季度浮出水面。
國內的私募基金雖然在海外有對沖基金之名,但一直無對沖之實。自股指期貨去年4月份開閘以來,基金、券商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參與股指期貨規則已經陸續頒布,但信托產品至今還被擋在股指期貨的大門之外。
不過,這并不意味著私募就此放棄期指市場。此前,證券時報曾報道過,已有不少私募采用各種方式曲線“試水”股指期貨。據私募排排網研究員龍舫表示,目前私募參與股指期貨的方式大致有兩種。
一種是成立合伙制企業,以企業法人方式參與。如上海富晶資產管理中心,在去年4月股指期貨剛剛推出的時候,就避開了信托平臺,成立有限合伙制私募,進行期現套利等股指期貨交易。而據龍舫表示,深圳的一家合伙制私募,更是對其客戶(合伙人)推出了兩種產品,分別屬于投機品種和套期保值類產品,投機產品的投資標的純粹為期指市場,并明確規定“虧損幅度超過50%即清盤退錢”;套期保值類產品投資標的為現貨指數及滬深300指數期貨,為完全對沖套利產品,不進行單邊投機交易。
另一種方式是以專戶形式曲線參與股指期貨。以這種形式參與股指期貨,也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利用自有資金進行投資,一種是代客專戶理財形式。深圳景良投資、金中和投資等很多私募公司都曾將自有資金進行過此類投資。而代客理財形式更盛行于目前市場所謂的期貨私募,即過去有過商品期貨投資經驗的地下私募公司。據了解,這種形式要求客戶先自行開立股票和期貨賬戶,其后需將款項在協議書規定的日期之內打入客戶賬戶,然后由私募公司代為操作。按目前市場行情,私募公司將每季度提取超過歷史最高正收益部分的20%作為咨詢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