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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
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 -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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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一邊是房價高居不下,一邊是地產商與信托公司打得火熱,然而其中的風險隱患卻引發監管部門的高度關注。昨日,記者獲悉,銀監會下發的《信托公司房地產信托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簡稱“通知”)已經送達各家信托公司,要求審慎開展房地產信托業務,防范房地產信托業務風險。
根據《通知》,銀監會要求各家信托公司立刻對房地產信托的合規性和風險狀況進行自查。比如信托公司發放貸款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是否滿足“四證”齊全,開發商或其控股股東是否具備二級資質,項目資本金是否達到國家最低要求等條件。與此同時,信托公司還需要對自身房地產業務的項目評價體系、風險評估體系以及風險處置預案等方面進行自查。
此外,《通知》要求各銀監局督促信托公司在開展房地產信托業務時審慎選擇交易對手,合理把握規模擴張,加強信托資金運用監控,嚴控對大型房企集團多頭授信、集團成員內部關聯風險,積極防范房地產市場調整風險。
按照銀監會要求,各銀監局將于12月下旬對房地產信托的核查及處理結果書面上報銀監會。
相關數據顯示,當前,房地產信托依舊占據信托業務的主體,而由于加息以及房地產調控等措施不見松動,導致該信托業務的預期收益率水漲船高。
據了解,銀監會之所以發布《通知》,主要原因是近幾個月以來房地產信托業務增長迅速,個別信托公司開展這項業務不夠謹慎。銀監會擔心房地產調控所引發的風險傳導到信托公司。根據信托業協會的數據,今年前9個月2.8萬億元資金信托規模中,約3800億元流進房地產行業。
目前,很多項目都開始通過信托業務為開發商提供短期融資,一般期限在1至3年,常見的投資回報每年可達8.5%至10%左右。
“一方面,銀行貸款不容易拿到,對于地產商來說,如果不是上市公司,它就沒有融資的渠道,所以地產商情愿多花點錢去做前期的開發,花些融資成本對他們來說不是問題。”上海某信托公司人士向《國際金融報》記者坦言,在此背景下,信托公司成為不少地產商進行融資的重要平臺。
該人士表示,監管部門的態度一向很堅決,越是一線城市,信托業務越活躍,風險越大,更要設置防火墻。“我們公司的房地產業務主要和一些優質的地產商合作,通常情況下,還要求他們支付一定的抵押金。這樣,即使房地產商出現風險和虧損,也與我們公司關系不大。”
記者了解到,信托公司一般都有控制風險的方法,比如設立抵押率,對項目公司控制股權抵押等。
上述人士同時指出,在對房地產項目進行風險判斷時,應注意開發商資質、開發商規模以及物業類型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