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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
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 -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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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日前,由中國信托業協會主辦、中誠信托有限責任公司協辦的“中國信托業協會法律工作研究室第一次會議”召開。本次會議主要目的是推動建立、完善行業法律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法律工作體系,建立信托行業內部交流機制,使法律工作研究室在維護行業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推進信托業法律體系建設方面發揮積極而有效的作用。
本次會議的兩個主要內容,一是研究討論法律工作研究室工作規則和未來3年工作規劃以及2010年工作重點,二是從法律風險提示角度研究行業維權問題。
銀監會非銀部相關人士表示,銀監會的監管工作重點是引導信托公司向自主管理方向發展。法律法規后評價工作是銀監會、協會后期工作重點,做好法律法規后評價工作將對今后出臺的法律法規起到一個必要的調整作用,意義重大。他表示,銀監會今后會繼續支持、配合協會各項工作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