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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
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 -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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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9月7日,“中華信托萬里行”到杭州。全國人大財經委《信托法》起草小組組長王連洲、中國信托業協會秘書長陳玉鵬一行到我公司調研,聽取了公司董事長鄭向煒、總經理丁建萍及相關部門經理就公司風險管理、治理結構及業務轉型的情況介紹,并與各專家就目前信托業存在銀信合作、業務轉型、信托產品的流動性等熱點問題進行了座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