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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
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 -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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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公司發行的遠東.新月公寓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已于2004年5月12日提前終止并將分配信托財產,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清算報告詳見公司網站“信息披露”欄目)。
目前,信托貸款本息與補償收入均已收回,投資者(受益人)的實際收益率達到了7.588%/年,比5.5%/年的預計收益率高出2.088%,增幅為38%。這也是公司第一個完成信托計劃的信托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