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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
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 -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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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4月21日,公司執行總經理率信托項目相關人員赴臨海市對本公司“金泰廣場”股權投資項目進行了項目跟蹤調查,并對當地經濟進行更深入的了解。據調查,該項目目前正處于前期準備階段,項目進展情況正常。
此次項目考察受到了當地市政府領導的熱情接待,雙方進行了友好洽談。臨海市葉市長向我方介紹了當地經濟發展情況,希望能加大合作領域,實現雙贏。我方也表達了加強合作、支持臨海市經濟建設與發展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