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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
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 -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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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3月2日下午,裴長洪副市長帶領市體改辦、法制辦、質監局、消防支隊等有關人員對我公司進行了金融安全檢查。在聽取執行總經理丁建萍有關公司安全經營的工作情況匯報后,裴副市長一行分別對公司安全經營方面的相關規章制度及臺帳與公司的安全狀況進行了檢查,表示滿意,并希望公司在加強業務建設的同時,一如既往地繃緊安全經營這根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