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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
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 -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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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記者近日獲悉,杭州工商信托創新推出了“數據信托”系列產品,首單杭工信·數金晟1號數據信托(以下簡稱“數金晟1號”)正式成立。
數金晟1號是杭州征信以合法持有并經營的數據服務收益權作為委托財產設立資產服務信托。杭州工商信托作為受托人,對于受托管理的數據服務收益權,以信托合同架構為載體,完成資產權屬確權行為,并動態觀察該數據服務交易模式、頻次、服務對價等資產要素,從而在合理審慎原則下開展動態估值。據悉,數金晟1號在產品架構中還引入了杭州數據交易所對數據交易行為提供專業顧問服務。
在推動“數據”向“數據資產”轉變的過程中,信托作為金融載體,為數據資產確權提供了法律框架和保護。信托公司作為持牌金融機構,通過專業管理和完善的運營體系,能夠在處理復雜的數據資產管理過程中,提供獨立和公允服務。此外,信托制度有助于加強數據資產全過程管理,充分、公允釋放數據資產價值,推動數據資產合規高效流通使用,有序推進數據資產化。
杭州工商信托相關人員表示,此次數據資產信托產品的成功設立,是大類資產業務的新動能啟動,在業務試水過程中也發現一些相關制度配套性問題,需相關政策進一步確立。這些問題的解決,意味著眾多中小型科技企業有望以自身合法經營的數據服務收益作為資產,開展相應投融資場景應用,這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拓寬融資渠道提供了新的路徑。
本文首發于《杭州日報》2024年3月5日第9版 經濟新聞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