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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
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 -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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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10月9日上午,杭州市副市長裴長洪等一行四人來我公司進行調研指導,得到了公司領導的熱情接待。裴市長一行在認真聽取公司領導關于公司基本情況、發展戰略、經營現狀的匯報后,對公司現已取得的成績給予充分肯定,并希望公司再接再厲,發揮信托綜合平臺的功能,為我市經濟建設作出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