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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
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 -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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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近日,杭州工商信托被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2021年度金融機構支持浙江經濟社會發展三等獎”。自2018年起,杭州工商信托已先后4次獲得相關獎項,充分體現了公司積極運用信托制度支持經濟社會發展、履行社會責任的擔當作為。
2021年,面對異常嚴峻的展業環境,公司秉承“專業、精致、恒久”的經營理念,堅持“投資化、中長期化、基金化、產品化”的業務發展理念,堅決貫徹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圍繞綜合金融服務商的戰略轉型目標,聚焦公司自身資源稟賦及業務基礎,積極拓展資產管理業務,加大投資類業務和資本市場業務布局,加快財富管理業務轉型升級,持續推進服務信托、慈善信托等信托本源業務的創新發展,支持浙江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
未來,公司將繼續以支持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和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為己任,圍繞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目標任務,持續推進業務轉型發展,提升信托服務能力,積極發揮信托優勢,切實履行社會責任,為浙江省經濟社會發展和共同富裕示范區建設貢獻信托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