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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
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 -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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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備受關注的信托業務分類改革迎來實質進展。近日,部分信托公司已收到由監管部門下發的《關于調整信托業務分類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信托業務分類征求意見稿》”),文件清晰陳列出信托業務即將迎來的改革框架。值得一提的是,《信托業務分類征求意見稿》陳列的改革框架不包含融資類信托。
根據《信托業務分類征求意見稿》,信托業務將被劃分為資產管理信托、資產服務信托、公益/慈善信托3大類,其中,資產管理信托項下有固定收益類產管理信托、權益類資產管理信托、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資產管理信托與混合類資產管理信托等4項分類;資產服務信托項有行政管理受托服務信托、資產證券化受托服務信托、風險處置受托服務信托和財富管理受托服務信托等4項分類,且這4項分類下仍各有細項分類。
按照要求,信托公司應對各項存續業務進行全面梳理,制定存量業務整改計劃。對于基于信托關系開展的私募基金管理等業務,按照嚴禁新增、存量自然到期方式有序清零。對于其他不符合分類要求的信托業務,在資產管理信托項下單設待整改信托業務一類,將相關業務歸入此類別,按照業務特點有序實施整改。
業界觀察人士認為,監管部門推行信托業務分類改革,有助于信托公司擺脫傳統路徑依賴,明確信托業務轉型方向,以信托業務方式規范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探索資產服務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各類新業務。
資產管理信托分4類,落實凈值化
按照《信托業務分類征求意見稿》定義,資產管理信托是信托公司依據信托法律關系為信托產品投資者提供投資管理金融服務的自益信托業務。
此類業務需堅持私募定位,屬于私募資產管理服務,區別于為融資方創設融資工具并為其募集資金的私募投行服務。從事這類類信托業務時,信托公司通過非公開發行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來募集資金并進行投資管理,落實凈值化管理。信托計劃投資者需符合合格投資者標準,在信托關系中既是委托人、也是受益人。
根據《信托業務分類征求意見稿》,資產管理信托項下有4項分類。
其一,固定收益類資產管理信托,是指信托計劃投資于存款、債券等債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于80%。
其二,權益類資產管理信托,是指信托計劃投資于股票、未上市企業股權等權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于80%。
其三,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資產管理信托,是指信托計劃投資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
其四,混合類資產管理信托,是指信托計劃投資于債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資產且任一資產的投資比例未達到前三類產品標準。
資產服務信托“4大分類下有小分類”
按照《信托業務分類征求意見稿》定義,資產服務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依據信托法律關系、接受委托人委托并根據委托人需求為其量身定制托管、風險隔離、風險處置、財富規劃和代際傳承等專業信托服務。
此類信托業務不涉及募集資金行為,不得在信托項下開展負債業務,不得以受托資金發放信托貸款,亦不得為各類違法違規活動提供通道服務。此類信托業務可以是自益信托,也可以是他益信托。
根據《信托業務分類征求意見稿》,資產服務信托項下有4項分類,且這4項分類下各有細項。
其一,行政管理受托服務信托。信托公司作為獨立第三方提供會計估值、資金清算、風險管理、信息披露等行政管理服務的信托業務。按照信托財產和服務類型分為5類:涉眾性社會資金受托服務信托;資管產品受托服務信托;債券擔保品受托服務信托;企業/職業年金受托服務信托;其他行政管理資產服務信托。
其二,資產證券化受托服務信托。信托公司作為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的特定目的載體提供受托服務,按照基礎資產類型和服務對象分為4類:信貸資產證券化受托服務信托;企業資產證券化受托服務信托;非金融企業資產支持票據受托服務信托;其他資產證券化受托服務信托。
其三,風險處置受托服務信托。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接受面臨債務危機、處于重組或破產過程中的企業委托,提高風險處置效率。按照風險處置方式分為2類:企業市場化重組受托服務信托與企業破產受托服務信托。
其四,財富管理受托服務信托。信托公司為居民、企業及其他組織財富管理提供的信托服務,按照服務內容及對象不同分為5類,包括家族信托、保險金信托、遺囑信托、特殊需要信托及其他財富管理信托。
《信托業務分類征求意見稿》強調,家族信托財產金額或價值不低于1000萬元。受益人應為包括委托人在內的家庭成員,但委托人不得為唯一受益人。單純以追求信托財產保值增值為主要信托目的,具有專戶理財性質和資產管理屬性的信托業務不屬于家族信托。
《信托業務分類征求意見稿》同時明確,其他財富管理信托財產金額或價值不低于500萬元。
梳理存量業務,有序實施整改
監管部門對信托業務分類改革醞釀已久。近年來,信托公司信托業務不斷發展,業務形式持續創新,而現行信托業務分類體系已運行多年,與目前信托業回歸本源、轉型發展的需求不相適應,亦存在分類維度多元、業務邊界不清、服務內涵模糊等缺陷。
業界觀察人士認為,監管部門推行信托業務分類改革,有助于信托公司擺脫傳統路徑依賴,明確信托業務轉型方向,以信托業務方式規范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探索資產服務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各類新業務。
在2022年2月份召開的信托監管工作會議上,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曾表示,業務分類改革作為2022年信托行業重點工作推進。
本次《信托業務分類征求意見稿》強調,信托公司應按照信托業務新分類要求設定信托業務邊界,嚴禁新增通道業務和非標資金池業務,堅持壓降影子銀行風險突出的融資類信托業務,不得以私募基金形式開展資產管理信托業務。
待業務分類改革正式啟動,信托公司必須在梳理存量業務的基礎上制定存量業務整改計劃。
根據《信托業務分類征求意見稿》,對于基于信托關系開展的私募基金管理等業務,按照嚴禁新增、存量自然到期方式有序清零。對于其他不符合分類要求的信托業務,在資產管理信托項下單設待整改信托業務一類,將相關業務歸入此類別,按照業務特點有序實施整改。
(來源:證券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