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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
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 -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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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為響應金融知識萬里行活動要求、守護“錢袋子”,抵制非法集資等金融違法犯罪,全面提升公司員工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有效貫徹落實《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20〕第5號)相關要求,6月10日,杭州工商信托開展面向全體員工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專題培訓。
培訓由公司副總裁、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委員會委員張銳主持,特邀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消費者權益保護處處長龔奇志針對《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進行了全面的學習解讀,參訓人員全面覆蓋中高級管理人員、基層業務人員及新入職人員。
龔處長圍繞當前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面臨的形勢,從內控機制、金融消費者的八項權利、消費者權益保護評估、相關法律責任等方面詳細剖析了《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并結合實際案例,聲情并茂、深入淺出地講解了現階段金融機構消保工作面臨的問題,為公司后續如何進一步做好金融消保工作給出了指導和建議。
此次培訓內容充實、效果良好,公司經營管理層要求全體員工對此次培訓內容做進一步思考感悟,一是深入學習《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使監管規范有效轉化為公司員工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行動自覺,二是嚴格落實消費者信息保護和金融營銷宣傳相關要求,強化違規行為的整改問責,三是高度重視消保罰則,聚焦監管機構的處罰通報,主動對照整改,切實規范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