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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
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 -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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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21萬億信托行業產品凈值化轉型在加速推進。
證券時報·信托百佬匯記者獲悉,由中國信登、信托業協會、中債估值中心等聯合制定的《信托公司信托產品估值指引(征求意見稿)》(簡稱《指引》)近日已下發至信托公司。
據了解,該文件是“資管新規”的配套文件,有助于統一信托產品凈值化標準,指導信托公司開展業務實踐。對信托公司而言,產品凈值化管理是打破剛兌的重要基礎。
記者拿到的《指引》文件顯示,要求信托公司建立估值管理委員會作為估值管理機構,負責全面統籌估值工作。針對業界最為關注的非標債權如何估值,《指引》也作了細致說明。信托公司在估值過程中可參考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估值結果或估值參數,可以優先使用中國信登和中債估值中心聯合發布的具有廣泛市場認可度的第三方估值數據。
建立估值管理委員會
《指引》要求信托公司建立健全信托產品估值制度體系,實現估值工作的規范化、流程化。估值制度體系應當涵蓋估值管理和估值政策的主要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決策機制、操作流程、監督評價、信息披露、內部控制、應急處置等方面。
《指引》要求信托公司建立估值管理委員會作為估值管理機構,負責全面統籌估值工作。估值管理機構負責建立和健全估值決策體系,制定和確立估值政策,研究和審議各項重大估值議題,監督和評價估值工作落實情況,研究和制定估值錯誤和極端事件的應急方案,制定聘用第三方估值服務機構的標準和程序。
估值管理機構應由公司管理層估值工作負責人牽頭,明確職責分工,在產品的投前、投中、投后各環節主動履行估值工作責任,確保各項估值工作有效落實。
此外,《指引》要求,信托公司估值相關部門應設置估值崗位,配備足夠專業人才,確保估值人員熟悉各類信托財產的估值原則和具體程序,根據估值業務管理制度具體落實估值管理工作。《指引》強調,估值崗位不能由產品設立或投資業務人員獨任。信息披露方面,《指引》要求信托公司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監管文件、本指引的規定以及信托文件的約定,履行信托產品估值的信息披露義務,在信托財產管理報告等文件中,至少應當定期披露產品估值結果、估值政策及其重大變化:采用第三方估值機構估值結果的,還應陳述第三方機構的基本情況、估值數據的使用情況等。
按照該新規,當發生估值政策變化、估值錯誤、極端事件等情況,導致對產品份額凈值的影響達到警戒闕值的,信托公司應將相關情況及其影響、措施等以臨時性報告的形式及時向投資者披露。
非標產品如何估值?
針對非標債權類資產的估值方式,《指引》作出詳細說明。
對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進行公允價值評估時,無論該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是否準備于近期轉讓,信托公司在計算公允價值時都應假定估值日發生了出售該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交易,并以此假定交易的價格為基礎,計量該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公允價值。
《指引》表示,在估計某項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公允價值時,信托公司應從該債權的自身情況和市場環境出發,充分考慮市場參與者在選擇估值方法時關注的各種因素,并結合自己的判斷,采用現金流折現法或其他有充足證據表明能夠準確估值的方法,并在可合理取得市場參與者假設的前提下選取適當的市場數據作為估值參數。信托公司應當對各種估值方法形成的估值結果之間的差異進行分析,結合各種估值方法的適用條件、重要參數的選取依據、估值方法的運用過程等相關因素,綜合判斷后確定最合理的估值結果。
對于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采用現金流折現法估值時,應按照合同約定,合理展開該金融工具的現金流,并采用恰當的收益率將現金流折現至估值日,得到估值日該金融工具的估值全價,估值全價扣除上一付息日至估值日應計利息得到估值凈價。
按照《指引》,在展開現金流時,應結合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還本付息方式、付息頻率、計息區間、利率調整、基準利率與利差等條款來確定該金融工具的現金流。對于現金流規則的固定利率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根據約定的本金或利息發生時點,合理確定各期現金流水平;若還本金額不固定,根據條款約定,結合資產特點及市場情況,合理預測并形成該金融工具的現金流。
對于浮動利率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參照基準利率的相關市場數據,理性預期未來利率水平,形成該金融工具的現金流。
此外,折現率的確定應當能夠反映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的信用因素和流動性因素。信用方面,根據融資主體所處行業狀況、企業經營與財務信息、項目運行情況、擔保增信效力、交易結構安排等信息,并結合市場價格信號綜合確定。流動性方面,結合市場及產品情況,給予相應的流動性補償。
證券時報·信托百佬匯記者獲悉,由中國信登、信托業協會、中債估值中心等聯合制定的《信托公司信托產品估值指引(征求意見稿)》(簡稱《指引》)近日已下發至信托公司。
據了解,該文件是“資管新規”的配套文件,有助于統一信托產品凈值化標準,指導信托公司開展業務實踐。對信托公司而言,產品凈值化管理是打破剛兌的重要基礎。
記者拿到的《指引》文件顯示,要求信托公司建立估值管理委員會作為估值管理機構,負責全面統籌估值工作。針對業界最為關注的非標債權如何估值,《指引》也作了細致說明。信托公司在估值過程中可參考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估值結果或估值參數,可以優先使用中國信登和中債估值中心聯合發布的具有廣泛市場認可度的第三方估值數據。
建立估值管理委員會
《指引》要求信托公司建立健全信托產品估值制度體系,實現估值工作的規范化、流程化。估值制度體系應當涵蓋估值管理和估值政策的主要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決策機制、操作流程、監督評價、信息披露、內部控制、應急處置等方面。
《指引》要求信托公司建立估值管理委員會作為估值管理機構,負責全面統籌估值工作。估值管理機構負責建立和健全估值決策體系,制定和確立估值政策,研究和審議各項重大估值議題,監督和評價估值工作落實情況,研究和制定估值錯誤和極端事件的應急方案,制定聘用第三方估值服務機構的標準和程序。
估值管理機構應由公司管理層估值工作負責人牽頭,明確職責分工,在產品的投前、投中、投后各環節主動履行估值工作責任,確保各項估值工作有效落實。
此外,《指引》要求,信托公司估值相關部門應設置估值崗位,配備足夠專業人才,確保估值人員熟悉各類信托財產的估值原則和具體程序,根據估值業務管理制度具體落實估值管理工作。《指引》強調,估值崗位不能由產品設立或投資業務人員獨任。信息披露方面,《指引》要求信托公司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監管文件、本指引的規定以及信托文件的約定,履行信托產品估值的信息披露義務,在信托財產管理報告等文件中,至少應當定期披露產品估值結果、估值政策及其重大變化:采用第三方估值機構估值結果的,還應陳述第三方機構的基本情況、估值數據的使用情況等。
按照該新規,當發生估值政策變化、估值錯誤、極端事件等情況,導致對產品份額凈值的影響達到警戒闕值的,信托公司應將相關情況及其影響、措施等以臨時性報告的形式及時向投資者披露。
非標產品如何估值?
針對非標債權類資產的估值方式,《指引》作出詳細說明。
對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進行公允價值評估時,無論該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是否準備于近期轉讓,信托公司在計算公允價值時都應假定估值日發生了出售該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交易,并以此假定交易的價格為基礎,計量該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公允價值。
《指引》表示,在估計某項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公允價值時,信托公司應從該債權的自身情況和市場環境出發,充分考慮市場參與者在選擇估值方法時關注的各種因素,并結合自己的判斷,采用現金流折現法或其他有充足證據表明能夠準確估值的方法,并在可合理取得市場參與者假設的前提下選取適當的市場數據作為估值參數。信托公司應當對各種估值方法形成的估值結果之間的差異進行分析,結合各種估值方法的適用條件、重要參數的選取依據、估值方法的運用過程等相關因素,綜合判斷后確定最合理的估值結果。
對于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采用現金流折現法估值時,應按照合同約定,合理展開該金融工具的現金流,并采用恰當的收益率將現金流折現至估值日,得到估值日該金融工具的估值全價,估值全價扣除上一付息日至估值日應計利息得到估值凈價。
按照《指引》,在展開現金流時,應結合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還本付息方式、付息頻率、計息區間、利率調整、基準利率與利差等條款來確定該金融工具的現金流。對于現金流規則的固定利率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根據約定的本金或利息發生時點,合理確定各期現金流水平;若還本金額不固定,根據條款約定,結合資產特點及市場情況,合理預測并形成該金融工具的現金流。
對于浮動利率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參照基準利率的相關市場數據,理性預期未來利率水平,形成該金融工具的現金流。
此外,折現率的確定應當能夠反映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的信用因素和流動性因素。信用方面,根據融資主體所處行業狀況、企業經營與財務信息、項目運行情況、擔保增信效力、交易結構安排等信息,并結合市場價格信號綜合確定。流動性方面,結合市場及產品情況,給予相應的流動性補償。